【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天)近日,国务院公布《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下称《安排》),要求各省(区、市)政府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安排》同时要求,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值得关注的是,《安排》还要求中央部门细化2014年预算编制,分别公开公车的购置费和运行费。
业内学者指出,要求分别公开公车购置费和运行费,是具有实质性的举措。现实中,公车购置费可能并不算很高,但公车一旦购置,司机的工资和补贴、加油费、维修成本等,长期处于监督空白,每年的费用一般多超过10万元。如果分项公开公车运行费,有利于公车消费的公众监督。
《安排》指出,要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在2012年按款级科目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同时,在继续做好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中央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这将由财政部、审计署分别牵头落实。
《安排》还提出,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首先是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做好目前74个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新增116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同时,中央政府还要求,要加大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同时,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安排》还要求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
2007年1月,时任总理温家宝任内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此次国务院公布《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是新一届中央政府上任后首次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总体部署和重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