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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西津:如何看待重大事故政府“包赔”?

2013年07月11日 12:01 来源于 财新网
在中国如果发生重大灾难事故,一向是假定政府应该有赔偿责任,但事实上责任并不明确,履行流程也比较模糊

  【背景】从7月开始,波士顿爆炸案受害者会陆续获得“波士顿壹基金”发放的赔偿金,赔偿金将按从A到D四个标准发放。A级一共有6人,包括四位遇难者以及两位双腿截肢者,每人的赔偿金为219.5万美元(约1347万元人民币);B级是那些有一肢截肢的受害者,赔偿标准是119.5万美元,合格的申请者有14位。另外两种级别分别是受伤住院和受伤没有住院,赔款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波士顿爆炸案的受害者可以向当地政府,以及马拉松比赛的组织方提出索赔申请,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向恐怖袭击事件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赔偿金,必须经由当地议会和联邦国会批准,处理起来没有基金效率高。

  同样地,当年9•11事件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美国政府、航空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机构提出索赔,但多数遇难者家属和伤者选择了向国会授权成立的9•11事件受害者赔偿基金申请赔偿。

  相比较,目前中国重大灾难事故赔偿,比如厦门快速公交大火、延安大巴车祸以及频频发生的煤矿事故等等,大多数是政府赔偿。这种政府赔偿模式存在哪些问题?重大事故赔偿机制应该如何完善?

  清华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波士顿成立社会基金对事件受害者赔偿属于志愿行为,所用款项乃是慈善捐款。与之相比,中国在类似事件中,则多采取政府“包赔”的模式。

  贾西津表示,在中国如果发生重大灾难事故,一向是假定政府应该有赔偿责任,但事实上责任并不明确,履行流程也比较模糊。但因为中国政府在公共财政方面有很大的灵活性,所以可以迅速地在一夜之间做出大的裁决。

  贾西津说,在这些事件的善后过程中,中国社会基金会是相对欠缺的,现在工作空间比较受限,工作机制僵硬、不灵活,监管体制也不完善。总之,中国社会机制不发达,联动不够灵活,应激性不是很快,公民社会的成熟度不是很强。

  她表示,相比之下,美国的赔偿体系和责任比较清晰,虽然程序比较多,但多半可以保证落实,是实在的程序。同时,美国社会动员机制完善,社会与政府之间联动体制比较成熟,事件发生之后,会很快行动起来,社会动员比较自然。

  对于中国重大灾难事故的赔偿机制,贾西津建议,对于不可预期的突发事件,事故发生之后,政府本身应该明确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程序,赔偿的启动机制、程序要清晰。

  她特别指出,一些事件中政府多因舆论压力做出赔偿,同时,社会反响大会鼓励政府较快做出决策,但赔偿程序和责任依然不明确,这有可能是对社会公共反应的补偿,而不是就事件本身的赔偿,这样容易造成如果事件没有得到足够关注,就没法获得及时赔偿。

  (财新记者 阎晓琳 采写)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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