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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尽快推出优先股试点制度

2013年07月12日 18:00 来源于 财新网
目前正在研究优先股试点的相关文件,证监会在支持其回购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的同时发行优先股

  【财新网】(记者 杨璐)7月12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尽快发布实施优先股试点制度,目前正在研究优先股试点的相关文件。

  “近日,一些大盘蓝筹上市公司的股价接近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这类公司既希望回购股份,又担心公司资本金不足难以操作。今后,针对上市公司,证监会在支持其回购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的同时发行优先股。”上述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说。

  “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其股票,这是上市公司对自身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表现,证监会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以提振投资者信心。”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条件已基本具备,现实需求较强。按照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的“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的相关文件。

  优先股,是其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通常,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优先股除能满足投资者需求的同时,还有助于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述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具体提及三处优点:一是,优先股有利于丰富证券、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特别是固定收益产品的需求。优先股可以市场化的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现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等提供新型投资工具,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

  二是,优先股能满足不同发行人的多元化融资和改善财务结构的需求。既可以为资产负债率较高、希望优化现有股权结构的大盘蓝筹上市公司提供新的资本工具,也可以为中小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创造条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是,优先股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和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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