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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源丰事故责任人查处情况图解

2013年07月12日 19:24 来源于 财新网
责任人纵向涉及到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等多级政府,横向涉及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

  【财新网】(记者 黄晨)国家安监总局11日公布《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建议,对23名相关责任人责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德惠市市委书记张德祥、市长刘长春等13人应予撤职。

  宝源丰公司董事长贾玉山、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吕彦东等15人已被批准逮捕;,米沙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真祥,镇建设分局局长宋立民等四人因涉嫌渎职犯罪,也被检察机关立案。另有两名宝源丰公司的管理人员因在火灾中死亡被免于追责。

  《报告》披露,宝源丰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调查组还建议吉林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宝源丰公司依法予以取缔;连同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对吉林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国务院作深刻检查。

  由于调查报告中被批捕、报捕、立案和建议处分的人员众多,纵向涉及到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等多级政府部门,横向涉及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财新网以图表方式整理了上述责任人信息便于读者了解事故查处情况:

吉林德惠特大火灾事故问责名单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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