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天)7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意见》要求,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将在5年(2013—2017)内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
《意见》指出,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将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根据住建部的解读,所谓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目前,棚户区主要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等五类。棚户区居民多为低收入群体,很多还是企业老职工。
据《意见》,棚户区改造将由政府主导,中央财政提供补助,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市、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此外,中央政府对各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同时,《意见》要求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据住建部解读,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路径可多种多样。既有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配建回购、BT、委托代建等方式,也有企业或其他机构作为投资主体的开发出售、开发配建、私募股权基金型信托计划等方式。近年来,民间资本投入规模有所扩大。
同时,《意见》还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信贷支持。银行等机构可按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
2008-2012年五年内,中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100万套(户)开工量的40%;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改善了部分民众居住条件和城市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