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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期国债试点预发行 两交易所可参与

2013年07月16日 16:23 来源于 财新网
7月15日财政部、央行、证监会发布通知称,将七年期记账式国债作为首批开展预发行试点的券种,交易场所符合规定后即可开展七年期记账式国债预发行交易

  【财新网】(记者 杨娜)7月15日财政部、央行、证监会发布通知称,将七年期记账式国债作为首批开展预发行试点的券种,交易场所符合规定后即可开展七年期记账式国债预发行交易。继今年3月,上述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后,又一实质性举措。

  这份名为《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下称28号文或《试点通知》)的通知发布对象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某证券公司分析师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展开国债预发行制度,将有助于债券承销团出售债券,提前评估债券发行前成交水平,减少其敞口风险及流标概率;有利于国债发行定价更加市场化,提高竞标和分销过程的透明度,同时也有助于将国债一、二级市场的价格有机相连,活跃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部委在28号文表示,交易场所符合《试点通知》规定后即可开展7年期记账式国债预发行交易。市场人士表示,监管层将逐步推出场内债券交易平台。

  国债预发行制度酝酿已久,早在2003年年末,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就提出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交易方案设计框架(讨论初稿)》,而财政部国库司也曾多次表示,即将推出国债预发行制度,以发挥一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预发行交易(When-Issued Trading)是指证券虽已被授权核准发行,但尚未正式发行,市场就对该证券先行买卖的行为,买卖双方约定在标的证券发行后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资金和证券交割。

  国债“预发行交易”就是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国债预发行交易有利于提高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并降低承销商的风险。

  目前,中国国债一直由财政部直接发行,即国家作为国债发行主体,不直接向投资者推销,而是委托银行作为发行中介,间接从投资者手中募集资金的一种发行方式。采用间接发行,国家财政要向银行机构缴纳一定的手续费,但可以避免发行风险。

  国债间接发行,具体又分为代销、包销和全额认购三种方式。代销,即银行代表国家财政办理发行事宜,但当实际发行额达不到预定发行额时,银行不负认购剩余额责任;在包销方式下,若实际发行额不足预定发行额,银行必须对不足部分加以认购;全额认购,即银行用自己的资金缴款,对发行总额一次全部认购,然后再分次卖出。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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