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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利率管制之后

2013年07月20日 11:45 来源于 财新网
中长期看,推动国企改革、建立地方政府的预算硬约束、形成地方政府阳光举债渠道、减少各级政府对银行的干预,才是根本

  财新记者 霍侃

  在合适的时机,以较小的扰动成本,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再起步。此次改革全部集中于解放贷款利率:除个人住房贷款之外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完全取消;农信社贷款利率不再设2.3倍的上限;解除再贴现利率对票据贴现利率的约束。

  7月19日傍晚消息甫出,激起民间热议,业界人士一方面感叹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终于再进一步,同时又觉得有点遗憾甚至失望,因为导致利率双轨制最核心的存款利率上限并没有新的突破。

  从中国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的稳妥渐进的惯例看,此番国务院及央行的谨慎态度可以理解,其目的是尽量避免短期内对银行和市场融资利率造成过大冲击,为银行提高自主定价和风险管控能力留出缓冲期。

  从此次改革措施的出台时机看,在国务院连续强调不让经济运行滑出“下限”的背景下,利率市场化与7月18日财政部出台激活财政存量资金,都属于对经济增长和就业“托底”的宏观调控政策框架,体现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当前,与纠正存款利率偏低相比,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降低成本对实体经济有更直接的影响。

  作为对经济增长“下限”托底的政策,推动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与降息、降准和行政命令下大规模信贷放水相比,属更优选择,也体现了近期国务院一再强调的“采取的措施要一举多得”的原则,“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

  理论上,贷款利率下限取消将导致贷款利率下降,但在实践中,短期内影响有限。监管层面,对全年信贷总量的控制仍然存在,央行根据动态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公式来计算合意贷款增量,银监会仍在强调风险严峻。而且,目前并无鼓动银行大规模放贷的迹象。因而,从贷款的供求关系看,大体仍将是需求大于供给的局面,贷款利率不太可能明显下降。

  对于商业银行,经历了“四万亿刺激”下的信贷膨胀,其风险正逐步显现,部分贷款只能靠借新换旧维持。有此教训,银行将更加理性,随着财务硬约束进一步强化,盲目下浮贷款利率的可能性降低。去年7月贷款利率下浮区间扩大到0.7倍后,银行从成本收益考虑,真正下浮到底的贷款微乎其微。

  值得关注的风险因素是,部分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仍然没有建立预算硬约束,考虑到存款派生和地方政府对银行或显或隐的影响,国企和融资平台将是在争取贷款利率下浮方面最有谈判权的主体,其贷款利率与相应风险是否匹配值得警惕;而且,如果国企和融资平台挤占更多低成本贷款,小微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将下降,成本将更高。若如此,则与改革初衷相悖。这正是当前分析人士最担心出现的局面。

  对此,短期内,监管部门对银行提供小微企业贷款采取差别化的存贷比、不良率政策,或有助益。中长期,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地方政府的预算硬约束、形成地方政府阳光举债渠道、减少各级政府对银行的干预,才是根本。

  对支持实体经济有更直接作用的是,取消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以更高的利率覆盖风险,将提高涉农贷款的可获得性。农信社贷款利率水平的提高,将为同样主要面向涉农客户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提高民间资本投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获利空间。

  鉴于以上分析,此次贷款利率放开短期内不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有太大冲击。然而,利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的取向,意味着银行将逐步失去利率双轨制的保护伞,必须尽快转变原有的经营模式,提高定价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利率市场化也对监管部门的调控能力提出挑战。虽然目前只是取消贷款利率下限,贷款基准利率依然存在,但为将来完全取消存贷款基准利率绸缪,央行需要逐步找到新的能够顺畅传导政策意图、并影响社会融资成本的政策基准利率。而目前作为制约银行信贷投放重要工具的贷存比,也与利率市场化尤其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要求不适应。

  下一步,存款利率市场化配套制度的改革和一些步骤仍然可期。央行在答记者问中提到,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的总体部署”,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逐步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近期内,可以期待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以及同业存单和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存款替代产品的试点。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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