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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案将于22日召开庭前会议

2013年07月20日 12:30 来源于 财新网
庭前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李双江之子案将于22日上午召开庭前会议,该案一位不愿具名的代理律师告诉财新记者。

  所谓“庭前会议”,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庭前会议。刘志军案的审判就召开了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

  李双江之子案关注度极高,司法进展之快也超乎寻常。本月9日,北京市海淀法院才受理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根据海淀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

  《刑法》上述条文规定, 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法第17条还规定,满十四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新京报》的报道,该案中的五名嫌疑人,年龄最大的生于1989年,其余4人都是90后,但均已超过16岁。

  此外,五人中有三人为北京籍(含李某),分别来自海淀区和东城区,其中包括此案中唯一的一名成年人王某(东城某公司职员),以及北京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另外两名涉案人员为籍贯长春的魏姓表兄弟,均未成年。

  由于被告中有不满十八周岁者,所以该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案件的判决结果都应该公开,包括以何种罪名处罚,刑罚如何等。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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