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李妍)据国家税务局消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卫计委等7家单位联合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中,3万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受到检查,1.1万户企业被查出有违法使用发票行为,涉及非法发票35.2万份,补缴税款及罚款25.2亿元。同时,查处34起医药购销不正之风案件。
2012年9月起,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全面检查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票使用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先查医院,再逆查供应商”的方法,以发票检查为抓手,通过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发票违法行为,阻断医药卫生行业灰色利益链条,协助医药管理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看病贵”等问题。
据财新记者了解,在目前药品销售模式中,一种是药厂自建销售队伍,负责药品在医院的推广;另一种是药厂不设销售队伍,将产品交由商业公司进行代理和分销。外资或合资企业普遍采用前一种模式,而国内企业则两种模式混合使用,相当一部分企业只采取后一种模式。
采用商业公司代理和分销的模式有助于减少药厂成本投资,而且,当地的商业公司与医院、医药流通企业关系更紧密深厚,在业务发展上拥有绝对优势,因此商业公司快速发展,形成层层分包的销售体系。
在分包过程中,为赚取高额利润,并预留提供给医生、药房、科室和医院的商业贿赂费用,商业公司倒票行为普遍,如异地开票、挂靠开票、伪造、虚开发票和接受非法发票等。
国家税务局表示,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通过违法使用发票行为推高药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公众用药的安全风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故此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洗钱和商业贿赂行为。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