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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费率改革方案获国务院批准

2013年07月24日 15:03 来源于 财新网
除了针对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改革的主体方案,保监会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目前的试点实行先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开始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保监会内部人士向财新记者确认,保监会对寿险费率改革的方案已获得国务院通过。除了针对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改革的主体方案,保监会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目前的试点实行先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开始。

  7月21日至7月22日,保监会召开保险业深化改革培训班研讨会,会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发言指出,近期国务院已经通过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改革的方案,保监会将施行“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

  “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项俊波在发言中如是说。

  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代表保险公司给保单持有者的回报水平,其实质是寿险经营者因占用了客户的资金,而承诺以年复利的方式赋予客户的回报。

  监管层对传统险的评估利率加以限制,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预定利率,并不得超过法定最高评估利率,后者现阶段定为3.5%。准备金评估利率与投资回报率预期相关,评估利率越高,准备金计提越少,留存利润越多。

  项俊波指出,保监会还建设了一系列预定利率改革的配套措施,包括对预定死亡率的调整和附加费用率的调整。

  寿险部的相关人士在会上表示,推行费率改革依然按照“先试点、再扩大、后全面实施”的途径,目前的试点实行先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开始。

  第二阶段,将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1999年6月,国内的寿险预定利率上限被设在2.5%的水平,以便为高利率保单给中国寿险业造成的巨大“利差损”创伤止血,至今已实施了14年。

  2010年7月,保监会曾经就寿险费率改革征求意见,彼时资本市场反应极为激烈。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等上市公司的股价一星期内下跌10%。

  近两年重提费率改革,只因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从2012年下半年起,保监会的相关领导相继在各类场合强调费率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3年3月,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函。据知情人士透露,2013年5月,整体方案已经确立,保监会向国务院汇报改革进程,并于近期获批。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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