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宫靖
7月22日,财新《新世纪》周刊推出封面报道“污水白处理了”,以北京数家污水处理厂将污泥直排耕地、林地为典型,道出全国80%的污水厂污泥未经处理即直接排放于环境的真相。
必须要说,对于中国环境来说,这是一种十分不好的、恶的真相,是一种雪上加霜。
道理不言而喻:中国的环境政策对末端治理极其依赖,污水处理厂几乎成为末端治理的“神器”。各个地方近十年的环境政绩中,污水厂莫不排在首位,花钱最多。近七八年,全国五六千亿砸进去了,但污水之污,进入污泥,80%的污泥再直接进入环境,这当然等于“污水白处理了”。只不过从地表水里,进入了土壤中或地下水中,换了载体而已。
此中之恶,谁需担责?
北京市此次如何了断污泥直排环境的恶行,由于正在进展之中,还尚未可知。但此类事件过去已有,其归责也基本有“惯例”可循。
2010年,北京市的法院曾审理过“污泥第一案”,负责污泥外运和处置的商人何涛最终被判三年六个月有期行刑,所犯罪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2013年上半年,上海的法院也在审理类似案件,四名运输、倾倒污泥者被判污染环境罪,其中获刑最高者,也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南京江心洲污水处理厂乱倾污泥案也发生在2013年上半年。该案稍有特别,在负责倾倒的外包公司担责外,南京市环保、市政、水利等多部门的7名相关负责人被告诫问责或政纪处分。
综上,既往的事件,均将污泥乱倾的责任归结于承担污泥外运的外包公司。南京官方虽有进步,但对官方责任人的处理十分轻微,并将为期近一年的严重污泥乱置行为,轻描淡写地归结于部门间的“管理真空”。
但是,污泥直排环境之恶,真的只是这些外包的运输公司造成吗?当然不是。这些污泥运输公司不过是想依靠官方的污水处理厂赚点钱而已,其行虽恶,但只是恶之末端,并非大恶。真正造成污泥直排环境恶果的,还是当地政府的政策。
地方政府在污泥问题上,扮演着相互矛盾的两种角色。一种是高尚的游戏规则制定者,义正言辞地出台规章,规定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时要建污泥处置设施,污泥不得直排环境,否则严处。另一种角色是吝啬的投资者,在拨付污水处理厂污泥设施建设经费、具体的污泥处置经费时,却又“重水轻泥”。
政府扮演后一重角色的原因,主要是污水厂净化污水,上级可见,公众可见,算是政绩。但处置污泥,环境意义虽同样重大,但外界难以看见,属于“费力费钱而不讨好”的事。这与各地方政府重视新建马路扩大城市而不重视地下排水管道,是一样的道理。
地方政府的上述两重角色,最终将矛盾汇集到污水处理厂身上。大多数污水厂没钱建设污泥处置设施,不少建了污泥处置设施的污水厂也面临缺经费来运营的困局。在此情况下,污水厂变得“两头不是人”,处理污泥,厂子会亏损;不处理就只能偷排于环境,这又违了法。怎么办?
全国的多数污水厂面对“两头不是人”的困局,普遍采取的办法是将法律风险外包,即自己绝不外运污泥偷排环境,而是让外包公司来干。
表面上外包公司干的是有法律风险的“傻事”,实则不然。外包公司对污泥直排环境违法,岂能不知?但他们更知道,这是官家的事,自己只是一个“跑腿的”,出了事会有人“打招呼”。污泥偷排环境已是存在多年的业内事实,早已是“皇帝的新衣”,但因此出事的外包公司,近年才有了可数的几例,且都是被诚实的孩子——新闻媒体曝光后才进入司法程序,即是明证。
难道,如此巨量的污泥偷排环境,各地环保部门、市政部门、水利部门、建设部门,真的看不见,真的一起也没发现?
一个基本的逻辑是,污水厂给外包公司的钱,除了运输费和运输利润之外,所剩无几,运输者怎么可能是去按法律规定正规处置污泥?这些外包公司没有处置技术,这谁都心明肚明。同理,政府财政给污水厂那点有限的污泥处置费,也该知道这不够正规处置的吧?
所以,各级政府该认识到,处理几个外包公司的负责人,处理几个污泥司机,警告几个负职责官员,不可能解决“污水白处理”困局。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政府自身改变“重水不重泥”的认识问题,给污泥处置以足够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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