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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启动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

2013年07月25日 08:57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务院发文明确2013年医改重点,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同时,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大“大病医保”覆盖面

  【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天)近日,国务院批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下称《安排》)并向社会公开。《安排》提出,要启动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同时,扩大大病医保覆盖面,建设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

  《安排》明确,2013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的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同时,要求通过施行“大病医保”,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

  《安排》要求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启动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同时,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服务,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

  财新记者获悉,江苏、吉林近期均已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3个省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落地实施,受益人数已超过9万人次。预计到2015年,“大病医保”将实现全国基本覆盖。

  目前安徽已有5市11个县开展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试点。安徽省太湖县一位吴姓副主任医师告诉财新记者,目前,当地大病保险正在由当地人社局医保中心牵头负责,有望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的风险。

  2013年医改《安排》的另一个重点是“扩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安排》明确,要在总结首批公立医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实行补偿机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安排》要求,应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积极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将医院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在收入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

  《安排》还指出,要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级统筹。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推广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

  当前,中国医保体系分为三块:最核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这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覆盖了中国十多亿的成年人口,参保率已稳定在95%以上。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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