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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吴虹飞式言论当何处理?

2013年07月26日 10:30 来源于 财新网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并不代表可以肆意发表不当言论。针对此事的处罚方式是有弹性的,还应以教育为主

  【背景】继7月20日发生首都机场爆炸案后,女歌手吴虹飞于21日在网上发表了一条“想要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和建委”的微博。可能意识到自己失言,吴虹飞在微博发出后又特地补充了一条“想炸居委会旁边的鸡翅、薯条”。但这仍迅速引发了网友围观,同时有媒体报道吴虹飞被北京警方拘留。

  与此同时,7月25日,公安部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的会议上强调,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吴虹飞式不当言论属何性质,当如何处理?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认为,吴虹飞发表带有恐怖色彩的微博言论显然是不妥当的,特别在社会关系比较紧张,近期出现类似社会事件的情况下。

  童之伟说,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这并不代表可以肆意地发表不当言论,在任何一个国家发布此类言论都有问题,即使他们崇尚言论自由

  但是对于有网友认为“吴虹飞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于违反《刑法》”的看法,童之伟持不同的看法。

  他解释称,从吴虹飞发布微博的上下文来看,虽然她的情绪比较极端,思想比较偏激,但她这种不当言论事实上没有直接威胁。

  童之伟认为,从承担责任角度来说,分两种:一种是道义责任,另一种是行政责任。当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触及到后者时,就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具体到此事,吴虹飞需要受到行政处罚的说法尚有根据,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不过,童之伟也特别强调,针对此事的处罚方式是有弹性的,对吴虹飞还应以教育为主:认识错误并自我纠正,可以免受行政处罚。

  针对公安部坚决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规定,童之伟认为,公安部的说法与以上所述不矛盾,但应在法定范围内执行。

  (财新实习记者 王潇潇 采写)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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