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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会见吴虹飞 申请取保候审

2013年07月30日 10:52 来源于 财新网
歌手吴虹飞因在微博发言被警方刑拘。很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吴虹飞的言论尽管过激、虚假,但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处以行政拘留已属过重,刑拘更显荒唐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女歌手吴虹飞“因言获罪”被北京警方刑拘。7月29日,吴虹飞的代理律师李金星和陈建刚会见了被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吴虹飞。

  两位律师披露,吴虹飞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截至7月29日下午5时,家属尚未收到书面通知。

  两位律师表示,他们已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他们从朝阳警方办案人员处获知,朝阳警方后来以吴虹飞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朝阳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不过律师在与朝阳检察院沟通时,“查无此案”。

  两位律师认为,吴虹飞无罪。会见中,吴虹飞承认发布的微博有不妥之处,“玩笑失当”。

  7月21日凌晨3点,吴虹飞通过新浪实名微博发微博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X的建委。……”

  随后,吴虹飞可能意识到不妥,又发了一条:“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

  吴虹飞的微博发表在冀中星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爆炸约10小时后的敏感时期,引发众网友围观。

  次日,吴虹飞被北京朝阳公安分局的警察带走。

  之后,微博传出吴虹飞的上述言论被警方认定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吴虹飞可能被行政拘留甚或刑事拘留,这一消息引发网络热议。

  行政拘留,是指其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拘留,则认定吴虹飞的上述言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违反该条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月25日,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强调,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25日,吴虹飞被刑拘消息获媒体证实,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大多数法律界人士对北京朝阳警方的这一措施予以批评。

  很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吴虹飞的言论尽管过激、虚假,但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鉴于当前敏感时期,可对其惩戒以儆效尤,处以行政拘留已属过重,刑拘更显荒唐。还有一些法律人对警察滥用公权力表示忧虑。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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