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霍侃)与2011年的债务摸底相比,今年8月即将开始的新一轮政府性债务审计,政府性债务确认范围有所扩大,涉及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将覆盖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
财新记者获得的东北某市的传达文件显示,通过新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于非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
新举债主体形成的债务则包括两类,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二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通过举借、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
2011年3月至5月,审计署对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的三类债务进行了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
去年11月至今年2月,审计署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之一是,一些地方通过信托、融资租赁、BT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现象突出,这些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筹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鉴于此,此轮审计扩大了政府性债务确认范围,将对2012年和2013年前六个月的上述四类债务进行审计。
此外,新一轮审计覆盖的政府范围也有所扩大,将包括中央及乡镇债务,形成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全纳入,乡镇债务审计涉及的主要单位包括财政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指导站、乡镇卫生院、防疫保健站等,经济发达地区还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单位。
多家地方审计部门发布的消息显示,7月27日至28日,审计署召开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视频培训会议。8月1日开始,审计人员将陆续进点,预计9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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