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已于7月29日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生,山东省鄄城县富春乡冀庄村人。7月20日下午18时许,他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引爆土制炸药受伤,后被送往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首都机场公安分局侦查后认为,冀中星为反映个人诉求,经精心准备,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和传单,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影响,实施爆炸。警方认为他涉嫌爆炸罪。
据冀中星自述,2005年6月28日凌晨两点,他驾驶摩的载客被当地警方追赶,在广东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遭该村治安队员殴打致双下肢瘫痪。但东莞方面则称冀中星的受伤是缘于交通事故。
之后八年,冀中星开始了漫漫维权路。他先是向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申请行政赔偿,要求确认新塘治安队暴力殴打致人伤残,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以及承担医疗费等共计33.4万元。但是,东莞市的公安部门既没有刑事立案,也没有同意行政赔偿。
之后,冀中星又提起民事诉讼,但被东莞市两级法院驳回。法院认定,冀中星从事摩托车载客时与治安队员发生碰撞,“摔倒受伤”。
申请行政赔偿被驳回,民事官司两审皆输,冀中星开始上访。
2010年4月6日,东莞厚街镇公安分局给予冀中星10万元。对于这10万元,东莞警方的解释是救助金,但冀中星认为是赔偿金。
爆炸发生后的第二天,即2013年7月21日,冀中星的家乡鄄城官方对外发布新闻通稿,其口径与冀中星所述一致,称冀中星是被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残。
但东莞官方对外表示,他们有证据证明冀中星受伤源于交通事故;并称,东莞方面已经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反映的情况重新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会向社会通报。目前,东莞方面的核查结果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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