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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发文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13年08月02日 13:34 来源于 财新网
为地方投融资出台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城市基建;财政资金不加增量,在既有存量中继续加大支持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 王长勇)财新记者今日(8月2日)从国务院相关部门获悉,《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将于近期出台,地方投融资政策将有新突破。

  这位官员称,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为地方投融资出台政策。具体内容包括,通过特许经营权拍卖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政府主要做好规划、科学管理、前期工作、项目储备等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定的重点任务包括:市政地下管网,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燃气、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地铁、轻轨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城市配电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六大领域。

  上述财经部门政府官员对财新记者表示,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只出台政策,不会调整今年的中央预算,财政资金“没有增量”,只在既有存量中继续加大支持,“建设资金应该更多地通过激活市场的方式来解决。”

  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保障政府投入,加强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4376亿元,比2012年增350亿元,主要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三农”、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欠发达地区等领域。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3月提出,要在2015年“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6月底撰文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还需采取的措施中即包括拓宽投融资渠道。

  张汉亚建议,尽快开展新建基础设施项目上市融资的试点工作,选择一些建成后预期效益较好并且稳定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上市筹措投资建设资金;鼓励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权转让(如BOT方式和TOT方式)、资产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和出售出租、信托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直接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盘活存量资产。同时应扩大城市建设债试点。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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