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8月2日,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并公布了试点改革方案。
财新记者从保监会发布会获悉,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保监会发布新监管政策:一是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即约为4%,高于其他业务适用的3.5%的评估利率上限,支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
二是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以往这部分准备金计提的平均大约在0.3%,现在降到到0.15%,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同时,保险公司如果将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设置高于评估利率上限,需要向保监会一事一批,若偿付能力不能达到150%以上,保监会将不予批准通过;预定利率设置在3.5%以下的,不用审批,在保监会备案即可,但仍需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要求。
改革方案的内容
这次费率市场化改革,核心内容是“前端放开定价利率,后端管住准备金评估利率”。第一步仅先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从1999年起至今,14年来国内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一直被设定为2.5%,改革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可自由调动预定利率。
预定利率即保险公司根据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为保单设置的每年收益率,是影响寿险产品费率的重要因素。预定死亡率、附加费用率、预定利率共同决定保险产品的费率,进而影响消费者缴纳的保费。
此次寿险费率改革试点先从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开始,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同时规定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即如果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被定为3%,那其准备金评估利率就为3%,如果预定利率为提升为4%,那准备金评估利率只能最高定为3.5%。”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解释。
为了防范风险,此次方案设置了3.5%的法定评估利率。保险公司设置的预定利率越高,计提的准备金越多,占用更多的当期资本,降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一旦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3.5%的法定评估利率是保监会根据国际上通行的确定评估利率的方法,采取“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扣减风险边际的方法作为确定评估利率的基础,并以无风险利率加风险边际的方法进行验证。
另外,保险公司如果将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设置高于评估利率上限(即普通型养老保险约为4%,其他为3.5%),需要向保监会一事一批,若偿付能力不能达到150%以上,保监会将不予批准通过。
预定利率设置在3.5%以下的,不用审批,在保监会备案即可,但仍需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00%以上的要求。
对市场关心的费率改革实施之后,可能造成的大规模退保风险的问题,袁序成表示,经过保监会测算,生效3年以上的保单退保后购买新保单并不划算,受影响最大是最近3年销售的普通型人身险保单。
“3年以内的这部分总计120亿,只占2012年寿险总保费8908亿元的1.35%,极端情况下,即使生效3年内的保单全部退保,也完全在保险公司可承受的范围内,对保险业现金流影响有限。”袁序成说。
对于改革实施的步骤,袁序成表示不会如3月在征求意见时所提到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实际也是普通型人身保险的一种,其试点实施参照我们这次的费率改革方案实施即可,不需要再配合试点了。”
“分红险的预定利率什么时候放开?其实分红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定价基本上已经半市场化,放不放开预定利率某种程度上影响不大。如果普通型人身保险的试点实施效果好,相信其他品种的放开也不需要太长时间了。”袁序成表示。
背景
1999年6月,央行自1996年5月后第七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从保值贴补后的10.98%,降低至2.25%。而此前几年保险公司疯狂扩大业务规模,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飙升,最高者超过10%,央行连续降息后,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在内的等保险公司,最终各自酿下巨额的利差损。
央行第七次降息当天,刚刚成立一年多的保监会当天即发出通知,规定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后来出现的分红险的预定利率,万能险的最低保证收益率上限,均被设置为2.5%。
十四年期间,中国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高速增长,央行也曾多次加息,但寿险预定利率从未调高。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保监会也曾就寿险费率做过多次内部讨论。
2005年,保监会放开了影响费率的预定死亡率的管制。2007年起,部分保险公司推出试点寿险产品,个别突破预定利率管制,如2007年12月,中国人寿推出的“新简易人身保险”,其预定利率被定为3.5%。
2010年7月,保监会曾就拟定的寿险费率改革方案向各市场主体征求意见,最终未能推进。2012年下半年,保监会再次启动对寿险费率改革的讨论。
2013年3月,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函。7月下旬,寿险费率改革方案终获国务院同意。8月2日,保监会推出了操作细则,费率改革正式开始。
影响
同时,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占人身险业务的比重仅8%。因此,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普通型人身保险试点启动费率改革,对市场的影响较小。
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若提升,其价格会下降,保费减少,而成本相对变动较小,保险公司的利润可能会减少。但有望刺激更多消费者来买普通型人身保险,实现以量补价。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此前告诉财新记者,由于保险公司可自由调动预定死亡率和附加费用率,因此预定利率提高也并非一定会使保险产品降价。
实行费率改革之后,新的具有类似保障责任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价格可能更低,而老保单的价格并不会调整,市场人士担忧这会引起退保。
但退保亦有成本,招商证券分析师罗毅在报告中指出,若预定利率上升到3.5%,保单生效期超过十年,退保再买新保单就不划算了。加上普通型人身保险占比较小,即使极端情况下退保后更划算的消费者全部退保,多数保险公司认为也在其承受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