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据银监会消息,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造势,以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
本次排查范围主要包括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内容主要包括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等。
北京大学彭冰教授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很多理财产品在宣传时都打着保本的旗号,包括银行在内的合法理财产品也会出现类似的广告语。
彭冰还指出,很多宣传广告从表面上往往容易伪装成合法的理财产品,很难看出是否涉嫌违法,因此不了解其背后真正的商业模式、仅仅打压广告宣传,很难达到防范非法集资的效果。
彭冰教授举例,之前曾由知名演员代言的亿霖造林,曾经在央视黄金时段播放广告,其广告语“植树造林,首选亿霖”,难以判断是否属于非法集资。亿霖造林以“托管造林”的名义出售林地,后来被查处,涉案资金16.8亿元。
彭冰教授认为,如能切实有效的打击宣传非法集资的广告咨询信息,对打击非法集资本身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关键在于如何从广告宣传内容界定其是否为非法集资,单从表面上看是很难做到的。
对于非法集资的认定,学界一直存有争议。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非法集资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解释》中说,构成犯罪,则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中,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为必要条件之一。
近年来,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据新华社消息,受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崩盘波及,神木也现出了几起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众多。2012年以来,神木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4786起,涉诉金额达32.17亿元,涉诉人数7658人;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借贷案件7起,涉案金额达43.1亿元,涉案人数1247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