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证监会:房地产企业再融资口径未变

2013年08月02日 17:54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关于涉房企业再融资的口径未变,对国务院相关规定明确的违规企业,将不给予上市融资或者再融资

  【财新网】(记者 杨璐 见习记者 刘卓哲)针对房企再融资拟开闸的市场传闻,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周五(8月2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证监会关于涉房企业再融资的口径未变。

  同时,证监会表示,对于国务院相关规定明确的违规企业,将不给予上市融资或者再融资。对于如何掌握是否涉及违规有关政策的尺度,证监会将依据国土资源部的认定意见。

  8月1日晚,新湖中宝(600208.SH)发布公告称,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91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3.07元/股,按此计算,此次新湖中宝拟募资不超过55亿元。

  齐鲁证券宏观策略分析师刘启元周五上午对财新记者表示,新湖中宝的公告意味着7月初中小房地产企业密集停牌所隐含的房地产融资有条件放松的传言得到证实,也标志着暂停三年的房地产融资正在逐渐放开。

  刘启元表示,所谓有条件放开是指,“证监会在审核中将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再融资的大门依然关闭”。

  刘启元指出,由于大的地产公司的项目众多,总体上或多或少都有所谓的违规违法行为,而项目较少的中小地产公司将更容易符合证监会、国土部及住建部的融资条件,因此,中小地产商将率先从再融资开闸中获益。同时,由于国务院正在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以及保障房建设,因此涉及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房项目的地产公司将最先被受理,新湖中宝即是此例。

  2013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出要加大各类棚户区改造力度。随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提到采取政策措施助推消费升级,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6月26日,李克强提出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会议还强调,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

  财新记者注意到,目前A股上市房企中因重要事项申请停牌的还有迪马股份、外高桥、莱茵置业、东华实业、金丰投资、银润投资等近10家。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图片推荐

暂无排行数据!

视听推荐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