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北京市高级法院于8月2日发布规定,8月21日后,将调整北京市三个中级法院的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同时明确了中级法院一审、二审案件,以及审判监督、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处理方法。
《规定》中称,8月21日以后,北京市三个中级法院将对案件管辖地域范围重新作出调整。新增设的三中院,管辖范围包括朝阳、通州、顺义、平谷、怀柔、密云等六个东部区县。原由一中院负责管辖的西城区,《规定》调整后归二中院管辖。
区域调整前,一中院负责西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和延庆县。据一中院网站介绍,原一中院“辖区内集中了80%以上在京的国家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90%以上的金融机构,形成了一个比较特殊的政治、经济、人文环境”。此次调整将西城区分为二中院负责,也意在重新分配各中院的管辖权重。
《规定》同时明确,商标确权类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仍由一中院审理。200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通知,明确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一审由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依据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商标等知识产权是需要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授权的知识产权类型,在授权和维持程序中,当事人不服有关行政复审机构的决定或裁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就是规定所涉及的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授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行政复审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也均位于西城区,也便于一中院审理商标授权案。
据最高法院网站消息,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陈锐曾介绍,一中院是全国审理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唯一的一审法院。
对于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规定》表示仍由一中院审理。
减刑、假释案件仍按照原一中院、二中院管辖范围由一中院、二中院审理。
《规定》同时对中级法院对二审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国家赔偿案件等方面的处理进行了重新说明,主要对当事人执行日前后的材料递交、法院的审批与执行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