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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新制定五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3年08月03日 09:56 来源于 财新网
分别是《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28天经口喂养试验》、《慢性毒性试验》、《致癌试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食品毒理学相关标准是支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关键技术手段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霞)7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清理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建议提出新制定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2003)等19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于食品安全现状并不乐观的中国来说,食品毒理学的相关标准显得至关重要。南开大学副教授宋华琳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食品毒理学研究严重滞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这又是支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关键技术手段,这构成了对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技术制约。

  现行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共计21项。专家组建议废止《小鼠精子畸形试验》标准(GB15193.7-2003),因为该试验方法存在检测终点影响因素较多、特异性较低等问题。专家组同时建议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2003)等19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另一项标准《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GB 15193.11-2003),专家组认为仅需要在文本形式和文字编辑上进行修改,即可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专家组提出,根据国外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中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建议新制定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28天经口喂养试验》、《慢性毒性试验》、《致癌试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标志性事件,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废止原先的《食品卫生法》。

  《食品安全法》颁发之后,国家卫生部门针对原来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的问题,要求对一些交叉、重复标准予以整合,并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原先与《食品卫生法》配套的一系列食品规定、标准,都面临修改、修订。此次公布的建议便是其中一部分。

  根据2012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到2013年底,国家卫生部门要基本完成对现行2000余项食品国家标准和29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

  据了解,卫生计生委就上述工作分别成立了食品产品、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特殊膳食类食品等8个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组。7月31日,8个组中的其中两个提出了标准清理建议,分别是《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清理建议》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

  2012年10月施行的《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规定,2013年1月至8月为食品标准的清理阶段;在6月底前,“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底前,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在此次发布的《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中,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并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责任编辑:宫靖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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