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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业务准备金评估利率可达4%

2013年08月03日 10:06 来源于 财新网
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这意味着,普通型养老保险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能到4%左右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保监会周五宣布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同时,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以实现差别化管理鼓励发展养老保险业务。这意味着,普通型养老保险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能到4%左右。

  8月2日,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正式实施。

  寿险费率改革试点先从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开始,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同时规定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另外,保险公司将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设置高于评估利率上限(即普通型养老保险约为4%,其他为3.5%),需要向保监会一事一批,若偿付能力不能达到150%以上,保监会将不予批准通过。预定利率设置在3.5%以下的,不用审批,在保监会备案即可,但仍需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00%以上的要求。

  改革方案与此前媒体报道的内容相比,保监会增加了与之配套的监管政策,值得关注的是,为鼓励发展养老保险业务,对其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管制,允许保险公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

  该项规定仅限于普通型的养老保险业务,不包括分红型等投资型养老保险产品。

  “也就是其他的普通型人身保险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为3.5%,但是普通型养老保险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能到4%左右。这对养老金业务的影响较大,目前养老保险的规模很小,希望能鼓励保险公司多发展养老保险业务。”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说。准备金评估利率能上浮到4%,意即保险公司为养老金业务计提准备金所需占用的资本减少了。

  袁序成告诉财新记者,由于预定死亡率、附加费用率、预定利率共同决定保险产品的费率,进而影响消费者缴纳的保费。因此放开预定利率,可能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会降低,但也并非一定会降价。

  除此以外,为配合费率改革,保监会亦放开了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佣金比例的上限限制,因此保险公司在调整附加费用率上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率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袁序成说。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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