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因财政部不予公开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文件信息,有市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日前财政部代理人在法庭上坚称该信息系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符合程序。
此类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驳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案例屡见不鲜。此前北京律师董正伟曾就全国土壤污染调查数据信息、机场建设费依据和收支信息等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均被相关部门拒绝。
究竟民航发展基金相关文件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是否合理?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执行院长傅蔚冈表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并没有把民航发展基金信息列为国家机密。相反,却在2012年3月17日颁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所以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申请,确认财政部拒绝向其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违法,判令财政部限期提供公开的政府信息。
傅蔚冈说,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等国家都有征收民航发展基金。但在国外被普遍认可的民航发展基金在国内为何屡遭质疑?根本原因在于资金使用不透明。
傅蔚冈解释,民航发展基金本属于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航空发展,例如建造机场。机场建设一般由地方政府出资,这对于地方民众而言是不公平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意味着谁使用谁付费,是合理的。但是在中国就不是这样了。例如民航发展基金的前身机场建设费,征收20年来,总额逾千亿,却从未有过相关权威审计公告。所以,在征收基金问题上,必须透明,公众才会觉得交这个钱是心甘情愿的,并且能够大大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傅蔚冈还指出,《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形式上存在瑕疵。《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仅是一个财政部发给民航局、财政厅和各个航空公司的内部通知,并不是乘客应当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法律依据。从这个意义而言,目前由机场直接向乘客征收民航发展基金的办法是值得商榷。其次,要让基金合理运行,应当有一个好的信息披露机制,而目前的办法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在没有信息披露机制下,该基金能否有效率的运行,这存在疑虑。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征收、分配基金,善于运用,使其成为支持我国航空业发展的一份力量,让公众真正得到实惠。
(财新实习记者 王潇潇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