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 8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和能力。中国社科院王晓晔教授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仍处于“婴儿阶段”,未来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2013年8月,《反垄断法》颁行5周年。年初以来,韩国三星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案、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洋奶粉价格垄断案等相继因涉嫌价格垄断被发改委查处。
对于目前发改委加大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力度,王晓晔表示,这本来就是发改委的职责所在,而且价格问题一直以来是民生领域的关注焦点,此举也较能得民心。
许昆林说,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情况看,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都需要一个过程。经过五年来的锻炼和积累,中国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力量显著增强,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王晓晔说,五年的时间,对于一部法律而言仍是处于“婴儿阶段”,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及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王晓晔认为,前述罚款下限(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应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够做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比如0.5%的罚款或者不罚款。
据许昆林介绍,近期所查处的案件主要涉及纵向垄断及横向垄断两方面。乳粉价格垄断案是典型的纵向垄断案,涉案乳粉企业均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
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则是典型的横向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涉嫌通过行业会议,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达成了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协议,约定黄铂金饰品的价格计算公式并限定企业价格浮动范围,限制、排除了上海市场中黄铂金饰品的价格竞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王晓晔说,除纵向及横向垄断外,价格垄断还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而《反垄断法》几乎涵盖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方方面面,反价格垄断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主体上借鉴了美国及欧盟的立法经验,但与国外法律相比还比较落后,执法力度上也不够。
根据据国务院规定,《反垄断法》的具体执法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分别负责。其中,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务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发改委主要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对于反价格垄断方面,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主要指责包括: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依法界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其机构设置上,该局设有反价格垄断调查一处与反价格垄断调查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