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秦旭东
《南方周末》最近关于唐慧案的报道引起了巨大争议,关键是其颠覆了公众早已形成定见的关于唐慧案相关事实的认知。就我个人而言,倾向于相信这组报道揭露的事实,因为这并未超出我们有关国情的常识——这是一个上访与维稳荒诞循环的典型案例。
唐慧事件,其实涉及两个相互关联又分别独立的案件,一个是唐慧之女被“强迫卖淫”案,另一个是唐慧被劳教案。
唐慧为前一个案件的上访、抗争持续经年,此前虽有一些媒体报道,但事件之所以成为舆论焦点,一个关键原因是湖南官方对唐慧的劳教处罚。在劳教制度已成过街老鼠、中央已经准备改革乃至废除劳教的当口,对一位为幼女不幸遭遇寻求正义的执着母亲采取劳教措施,后果可想而知。
劳教之错毋庸置疑。某种程度上,唐慧劳教案与任建宇劳教案等,将成为压倒劳教制度的最后一根稻草。从客观效果来说,他们以惨烈的代价,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但是,对于唐慧之女被“强迫卖淫”案的刑事处理,湖南官方习惯性的沉默,导致信息的匮乏,广泛传播的案情信息,主要来源是唐慧的说法。加之对中国司法不公的惯性认知,在媒体和舆论中基本上形成了《南方周末》报道之前的事实版本认知。
基于唐慧的遭遇及其个性影响,以及她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的认知水平局限,她的言行并非不可批评,但也不应过份苛责。所以问题主要在于官方,媒体也应反思。
在信访与维稳的死结中,司法运行容易被操纵而偏离法治轨道,舆论既受压抑又易扭曲,匮乏的信息无助于公众形成理性判断。
可以说,湖南官方在舆论喧嚣之后,向个别人员和媒体“敞开了心扉”,提供了大量案件材料和相关事实细节的介绍,促成了后来“颠覆性的报道”。
对于这组报道的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维稳司法因为一方“闹事”而处理偏离轨道,主要问题在于前者,但“闹事者”也是诱因,并非不可以批评,尤其是在媒体和舆论中呈现的事实有偏差的情况下。
唐慧案舆情的反覆,反映的是所谓维稳司法的荒诞。为何上访能达到如此功效?唐慧这根稻草缘何压倒正常的司法体系,关键在于政法权力结构和维稳体制。
微博网友“雷磊ak”说:“唐慧案应该有一个全面中性的梳理,她的诉求需要得到关注,但别忘了还有另外两条生命面临死刑。法治精神不仅在保护弱者,更在于尊重罪犯的权益,给其与罪相当的惩罚。南周报道缺憾在于文中官方打扮得太过委屈,他们没有坚持法治原则才是主因,责任多半不在唐慧身上,个人行为失当并不是司法偏差的借口。”
微博网友“哥是曹小虫”说,“你得明白,唐慧也好、地方政府也好,都串在信访与维稳这两根绳子上。不委屈的,永远只能是那个提着绳子、远在天边的青天大老爷。”
对于永州官方以及当地官员来说,这组报道在客观上可以给他们“释压”甚至卸责——麻烦主要来自“刁民”闹事。但众所周知,他们只能抱怨唐慧,因为他们不敢也不可能抱怨领导和机制。
上访之路本就是条不归路,本不应存在。不过事情发展到劳教官司胜诉,唐慧期待的“正义”,至少在舆论层面得到了基本实现。同期,“强迫卖淫”案在经过复杂历程后,以七位被告人获重刑而结案,如今,两个死刑犯正在等待最高法院的复核。
但对于媒体而言,更值得反思自身角色。综合目前公开的事实判断,“强迫卖淫”案的办理,确实问题多多。受害人一方(唐慧及其女)的权利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一样要保护。如果两人最终被执行死刑,他们的家属又悲情上访,闹事,媒体和舆论又当如何表现?显然,舆论风向在此当口,应该重点关注这些人的境遇,以推动误入歧途的维稳司法纠偏。
原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2009年11月在一个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讲座中,曾举例说明处理死刑复核案件时面对的复杂现实,在一些死刑案件中,司法机关往往会面临“腹背受敌”的麻烦——判死,被告人家属一方不满;改判,被害人一方不满。双方都会以“服毒、要死”等极端方式来施加压力。
近期关注度颇高的念斌案中,念斌被当作投毒犯,三次被判死刑,但从司法材料特别是证据方面来看,判决问题严重。按照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应当无罪释放。但如果受害者一方认定念斌就是投毒犯,他们也会通过“上访闹事”来给地方司法当局施压。同样的情况在广西北海案中也出现过。
这里,“闹事”的人当然应该反思,而问题的根子在于司法机关和政法体制。如果司法的正常运转不受其他权力的不当干预,如果司法机关能够严格依法办事,“闹事”的人也就没有空间,也就不会形成扭曲的示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