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体制内人员担忧养老待遇下降,是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直接阻力。8月6日,新华社发表文章,再度揭示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五年无实质进展的问题。对此,专家指出,事业单位分类是养老保险改革的基础。目前,事业单位分类尚未完成,养老保险改革很难推进。
新华社该报道题为《全国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5年追访:多数纹丝未动 个别开始“破冰”》,全长2000余字。文章称,2008年,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五年后回顾,只有广东开展了“半吊子改革”,其他四省份基本没有推进。
该报道称,目前,广东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需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退休待遇仍按原标准执行。其退休金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与普通企业职工一致;另一部分社保养老金与原干部退休金标准间的差额,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由财政拨款或单位自收自支。
而在其他四个试点省份,相关改革多数“纹丝未动”。
五省试点五年“原地踏步”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双轨制”,一直饱受诟病。所谓“双轨制”,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分别执行两套养老金制度,养老待遇差距明显。
对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在职期间基本不缴费,其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退休前工资的70%-90%支付。而城镇企业职工,在职时个人和工作单位需缴纳高达月工资28%,退休后养老金仅为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因此,公众要求改革的呼声很大。
2008年,中国从事业单位入手,试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当年2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开展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制度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同时,该试点方案还确定,改革分两步走。
第一步,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并入机关单位,按公务员对待;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接。其他“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养老金分类改革的重点。
第二步,对上述第三类人员,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致的制度,即要求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费。
然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多年来原地踏步,这从人社部每年发布的统计公报中可见一斑。
从2009年到2012年,人社部对试点的表述一字不变,均为“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省市开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在社保专家看来,所谓“稳步推进”不过是改革“停滞不前”的委婉说法。
症结在于社保改革缺乏顶层设计
采访中,有社会保障学者指出,中国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停滞不前,看起来是局部的、执行层面的问题,其实是暴露了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缺乏统筹规划、社保制度性改革缺乏顶层设计的深层弊端。
五年前的改革方案,企图在不触及既得利益、不改革既有养老“双轨制”框架的前提下,让试点省份自行探索、积累经验。但由于养老金改革涉及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同时中央政府对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也没有任何承诺,攀比心理导致普遍的反对和抵触,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停滞不前是可以预期的。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就认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停滞不前,主要原因有二。
第一,不少事业单位人员要求,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应与公务员养老改革同步推进。不少事业单位人员担心,改革后养老金待遇下降。被纳入试点范围内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如高校教职工、科研单位人员等,反对声尤其巨大。
第二,中国的事业单位数量众多,性质复杂,应该先分类改革,确定是机关性质、企业性质还是公益性质,然后,再根据其定位,确定推进养老等相关改革。也就是说,分类改革是养老保险改革的前提。
但是,就最近官方表态而言,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可能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就对媒体指出,不能简单把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做对比,甚至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待遇普遍较高做出解释。
同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试点,现在各地似乎也进展缓慢。其中一个核心的问题是,政府体制改革滞后,到底哪些是政府应该做的,哪些是社会应该做的,哪些是政府可以委托社会组织做的,相关边界并不清晰。这也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难以推进的体制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