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 邢昀)将于8月下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不会安排预算法修正案三审。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官员告诉财新记者,预算法修正案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8月常委会会议不会安排审议。“目前也不能确定,今年10月、12月的常委会会议是否安排三审。”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预算法修正案被列为今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告诉财新记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法修正案,会延续上届人大一审、二审的程序,吸纳征求意见后再修订草案,继续安排三审,“人大审议不会从头再来。”
但是,一位参与预算法修订讨论的专家对财新记者说,预算法修正案由上届政府起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过程中,来自公众、学者以及中央部门、地方政府的争议很多,反对声音也“非常大”,因此,新一届政府上任后,并不急于推进修订,也不会再以原来的草案为版本。“按目前的情况,新一届政府将重新起草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不会安排审议。”
上届政府起草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广受诟病,主要原因是修正案(草案)强化了政府部门、尤其是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权力,人大审批监督、规范约束政府预算的权力不但没有增强,反而有所弱化,社会公众监督预算的权力更无提及;政府内部制衡预算的制度也被削弱,比如将央行的经理国库权弱化为代理权;对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发债制度继续拖延搁置,等等。
新一届政府上任后,确定了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位居首位的是行政审批改革,主要内容是,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位列第二的是财税改革,主要内容是,下力气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削减、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等。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预计于今年秋季召开,财税改革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已公开透露,财税改革主要包括,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完善税收制度,构建地方税体系;加快预算制度改革,构建完整、规范、透明的预算体制,调整预算平衡方法,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对养老、医疗体制进行改革,使其更有可持续性。
可以预见,有关财税改革的重要决定,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出,这势必对预算法修订提出新的要求。新一届政府延缓预算法修订,这样可与整体改革进程相一致。
现行《预算法》于1995年施行,修订工作启动于2004年,两度成立起草小组,至今已跨越三届人大。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当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该草案。
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随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一个月的征集期内,共征集到33万多条意见,参与人数达1.9万多人。
距离征集意见结束已过去了一年,全国人大至今仍未公布征集意见的情况。今年4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告诉财新记者,后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三审预算法草案,审议前将向社会公布征集意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