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虹桥)8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
征求意见稿遵循统筹兼顾原则,对南水北调工程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双重属性、水源地经济发展与受水区用水需求、受水区城市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和农业用水进行了统筹。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八条,从水量调度、用水管理、水质保障、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四个方面对南水北调工程用水管理进行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各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月度水量调度方案应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分布制定。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将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征求意见稿规定,受水区应统筹配置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和当地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并淘汰、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促进节约用水。
在水质保障上,征求意见稿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及调水沿线区域应加强污染治理,确保供水水质。征求意见稿也对南水北调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及管理措施、水源地及调水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对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的具体管理保护职责、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范围划定、工程管理与保护的具体措施、工程汛期管理和工程抢修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征求意见稿还对规定,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道路、管线等工程设施应当征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相关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目前,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公众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阅征求意见稿并提交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