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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菲“贿赂门”涉事医院受调查

2013年08月09日 21:32 来源于 财新网
浙江省卫生厅称在对相关医院展开调查;“研究者费”是否属于变相回扣引发业界争议

  【财新网】(记者 何春梅)近日,有代号为“培根”的爆料人向媒体举报,知名药企法国赛诺菲公司涉嫌向北京、上海、广州、杭州4地的79家医院、503位医生行贿。昨日(8月8日)晚间,浙江省卫生厅在其官微上表示,看到网络关于赛诺菲内部人自曝行贿中国医生的报道后,该厅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部署开展调查。目前网络报道中所列的该省有关医院已经开展自查工作。

  在“培根”提供的举报材料中,浙江共有11家医院38位医生接受了赛诺菲总计为12.096万元的“研究经费”(“研究者费”)。所谓“研究经费”,赛诺菲解释称,公司会对旗下药品开展IV期临床试验,参与试验的医院和医生由公司医学部按标准遴选。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生为此需要开展许多工作,试验过程中必须收集并核实患者数据,必须参加研究会议,并且提供研究报告。在公司管理的临床试验中医生可以因其付出的劳动而获得报酬,这被称为“研究者费”。

  昨日,赛诺菲发表声明称,相关报道中所提及的上市后临床监测,是药物发展的重要阶段。“上市后临床监测可以有助于我们更进一步了解新药的治疗价值,并给医生制定合适患者的恰当的个体化治疗方案提供有价值的学术信息。上市后临床监测在全球医药行业被普遍采用。”

  赛诺菲同时表示,非常重视相关报道中提出的事宜,并已启动相应工作程序。目前,赛诺菲尚不能确认报道中所指的发生于2007的事宜。

  有业内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医药界收受变相回扣的情况已是行业积弊。以赛诺菲所说的“上市后临床监测”为例,如果参与四期临床试验的医生根本没有履行所谓病例观察研究的职责,只是“填单子、报名额”,就涉嫌变相收受回扣了,而类似的情况则十分普遍。

  但也有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舆论压力下,医药企业或医药代表有被妖魔化的倾向。药企与医生、药企与医疗机构之间需要正常的交流与合作,“任何一种新药的开发都可能有副作用,通过医药代表、药企与医生、医院的交流,才能更多地了解这个药的特性、特点以及适用的环境、患者的群体以及它可能产生的负作用。”他认为,所谓研究者费与药品的直接“回扣”不同,跨国大药企大都建立了合规管理制度,只要在合规相关规定范围内,都属正常。

  “费用名目太多了,研究者费是其中之一。”中金投资集团研究员曾丹华对财新记者称,如果不出意外,今年下半年会看到外资在国内市场的业绩增速下滑,销售费用缩减,各种学术推广活动减少等情况。而这把火也可能烧到内资药企,销售的力度也会相对收敛。“但不太好判断,如果药企的推广和对医生的回扣做得非常隐蔽非常合规,那也查不出来什么。”

  商务部一位研究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医院“贿赂门”中除了众所周知的医生受贿,许多医院行政管理人员主要是涉及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一是行贿变得越来越专业,往往采取一对一的形式,非常隐蔽;第二是表现形式多样,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是直接的行贿,比如说药品回扣,耗材回扣,医疗设备回扣,间接的还有出席专业会议,接受出国培训等变向利益输送;第三是小企业进行商业贿赂的现象较为普遍,因为小企业灵活性非常大,往往注重当前的利益,为了获得业务订单进行商业贿赂,追求短期的利益。”该人士表示。

  上述商务部人士称,国内近些年在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方面已有不少动作。他介绍称,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到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共查处案件10500多件,2011年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69起,涉及金额4231万元。2012年深圳市全市、区13家医院的16名管理人员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其中包括9名正、副院长,7名科室负责人。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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