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娜)8月13日下午,央行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挂出处罚通知,暂停包头市商业银行债券结算代理资格,为时两年。
所谓债券结算代理,是指有资格的债券结算代理人接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在中央结算公司以参与者自己的名义开立债券一级托管账户,并代其办理债券托管和结算的行为。
“暂停结算代理资格,意味着不能为丙类户做代理交易和代理结算。这次的处罚在结算代理业务条线是很严厉的措施。”某位知情人士称。
今年4月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掀起了一场监管风暴,对丙类户、债券代持等进行了整顿。央行金融市场司已全面梳理银行间债市的十几个环节,从丙类户资格、发行、异常交易监测、信息披露、网上交易、DVP(券款对付)结算制度,到从业人员资格等,几乎等于全面再造债市交易规则。
分析人士认为,针对包商银行的处罚,再次显示了监管当局从严治理债市的态度。
包商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是自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包商银行是2004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准从事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同期获批的还有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宁波市商业银行和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