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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步雷:临时工限10%难在何处?

2013年08月13日 16:55 来源于 财新网
较为困难的是那些过度依赖劳务派遣、大搞混合用工、损害同工同酬基本人权的各类用工主体,国企首当其冲

  【背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月7日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作出规定,即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即社会上通常认为的“临时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10%比例规定,有何科学性?要落实,困难在哪些方面?临时工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什么?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步雷称,以部门规章规定10%的比例,很难认为其不科学、不合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职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主业性职位不得使用。由于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相对残缺、严重低效,主管机关在既有体制下,只能运用大数据判断的方法,对用人单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职位的占比,进行均值估算。

  他认为,受制于条件约束、路径依赖问题,作出这个比例规定,是必要的。这是试图运用“准劳动标准”方法解决问题,看起来是下策,但对遏制劳务派遣的泛滥、劳工应得利益的损害,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陈步雷指出,执行10%的预期比例,较为困难的是那些过度依赖劳务派遣、大搞混合用工、损害同工同酬基本人权的各类用工主体。国企首当其冲。在很多国企,编制内职工、直接雇佣的合同工、劳务派遣工成为三大群体,同工但严重不同酬。编制内职工,不论能力如何、贡献大小,都能成为管理派遣工的大小“干部”,薪酬福利甚高,成为人上人。这是非正义、反人权的。私企的情况差异很大,少数企业严重依赖劳务派遣。如果严格约束比例,可能要倒闭,不过,这种企业也应当倒闭。

  关于临时工在社会上面临的主要困境,陈步雷表示,首先是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系统内,处于制度性弱势、低人一等的地位。其同工同酬权不能得到保障,其应得的薪酬福利不能保证,其人格尊严被损害。其次,他们的就业和相应劳动关系很不稳定,很多人处于漂泊状态,没有安全感、归属感,进而难以认真学习技术、提升能力。这对企业也不利,员工缺乏忠诚、勤勉、负责意识,处于被动性、低质量就业层次,其劳动生产率也受影响。最后,影响劳动关系这种基本社会关系和经济组织、生产过程的质量,进而影响社会公正、稳定、和谐。

  对于被砍掉的在10%之外的人究竟该如何再就业,陈步雷分析称,保证就业数量与提高就业质量,表面看是矛盾的。但是,就业质量直接影响到经济质量、分配正义、内需能力、投资与雇佣愿望、用工数量。对此,中国应当改进失业救济机制、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积极的社会政策。

  (财新实习记者 徐巧 采写)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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