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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排的可怕傲慢

2013年08月14日 16:01 来源于 财新网
国企北排不去理会媒体对其丑事的曝光,于媒体而言没什么大不了的,但这是一种对环境法律法规和公众环境权益的公然漠视,甚至是蔑视

  财新记者 宫靖

  舆论监督通常会得到被监督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或主动或被动的回应。被曝光者改正错误、向公众道歉是最起码的,相关监管部门调查真相、追究责任方,也是常规动作。

  但时有例外。财新传媒近期曝光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排)向京郊耕地、林地倾倒污泥的乱象后,便发生了这样的例外。报道刊发已有20多天,期间北排继续其污泥乱倒行为,且再次被财新记者发现;其污泥不会污染耕地的谎言也被财新记者戳穿。然而,北排对上述行为拒不回应,完全以沉默应对。(参见“污水白处理了”“北排污泥谎言”

  怪现状由此产生——你报你的,我排我的。似乎,媒体所曝之事,与北排毫无干系。北排不去理会媒体对其丑事的曝光,于媒体而言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此事却映射出作为国企的北排的傲慢,这是一种对环境法律法规和公众环境权益的公然漠视,甚至是蔑视。

  北排的傲慢,有着既往事实的支撑。北排偷排乱倒污泥,并不是2013年才发生的,近七八年时而有之,但北排从未付出实质代价。2010年的“北京污泥第一案”,污泥处置商何涛以严重污染环境罪被追刑责,但污泥的发包者北排未被追究责任。2011年北京市宣判牛昶诉北排案,污泥受害人牛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事实上全国各地的污泥偷倒事件里,作为国企的各地污水处理厂或排水集团,基本都未被追究责任。

  但是,北排真的不用为向耕地和林地倾倒污泥负责吗?显然不是。

  北排首先应该正视的是,偷倒污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2010年的何涛案以及国内多起污泥倾倒案,均以“严重污染环境罪”追究了倾倒者的刑责,即充分说明了此点。北排作为污泥的生产者,将污泥以仅够运输、翻耕的价格转包给没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社会公司,当然应知道这些公司会怎样处置污泥——不可能无害化处置,只可能直倾于环境之中。

  其次,污泥直倾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果。何涛案的审理过程中,北排产出的污泥,已被证实含有多种致病细菌,且含有大量重金属。

  北排讨巧的一点是,用合同来规定每亩耕地中最多翻耕20吨污泥,并为此计算过,此数量虽会导致土壤重金属变高,但仍符合国家土壤标准。这种利用科技来作恶的方式更显恶劣,钻了中国土壤标准陈旧(1985年制定),与土壤污染形势不符的空子。

  实质恶果已显现,其翻耕之处,数年内蚊蝇肆虐、恶臭满天,土壤只能种植玉米等根系较深的作物,不能种植小麦、草皮等。

  最后,北排此行为与其致力的目标——净化环境严重不一致。一方面,数十年来该集团自称用巨资建立首都污水收集、处置系统,为京城地表水净化、环境美化立下功勋;另一方面,耗巨资从污水里收集的“脏东西”,却以污泥的形式再偷排于环境。这让巨资有“打水漂”之嫌。北排也一举从环境净化者转变为污染者。

  一个社会企业成为环境污染者,其行虽恶,但并不让人震惊。一个身背政府信誉的国有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却行如此不堪之事,着实让公众震惊。

  最简单的道理是,国有企业是用纳税人的钱设立的,市政公用企业更是为公众的公共利益服务的。无论从何种角度,北排应该结束其可怕的沉默,向公众有所交待。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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