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江西正在实施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捕直诉机制,近日因为媒体的报道而引起关注。专家认为,在中国羁押为原则、保释为例外的刑诉实践中,这种新尝试有助于提升效率、节约起诉时间,也不会导致嫌疑人被长时间羁押。
根据江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不捕直诉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已查实的可能判处三年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社会危险性不大,不具有逮捕的情形,侦监部门应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侦查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通过检方提前介入和案前审查,对符合条件可以直接移送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意见》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减少报捕环节,提高诉讼效率。对报捕后决定不捕直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并及时向检察院公诉部门通报情况,跟踪掌握案件进展。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在接受财新传媒采访时介绍,未实施不捕直诉机制的情况下,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后,公安机关先对其拘留,通过侦查如认为需要进行逮捕的,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期间最长可拘留37天。其中,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公安机关根据侦查情况决定何时起诉,期间最长羁押时间为七个月。
实施不捕直诉机制后,将省去公安机关逮捕与逮捕后可能的羁押环节,督促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时间内完成侦查与移送起诉的工作,从而提升效率、节约起诉时间,也不会导致嫌疑人被长时间羁押、过度限制人身自由。
毛立新指出,国外法治完善国家普遍的做法是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或被抓到现行后直接进行起诉审判,而拘押只是例外情况。
为何我国的取保候审情况较为少见,毛立新表示,除了传统观念及现有立法的问题外,主要原因在于公检法机关怕麻烦、怕承担责任,批准取保候审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比如嫌疑人如果逃跑则会影响诉讼进程、不方便侦查机关取证等。而如果嫌疑人被羁押,则随时可以讯问。另外,民众目前的法律观念也较为落后,往往以为(保释)出来了就没事了。除此之外,取保候审面临着上级机关、内部监督的层层审查,导致执法机关也面临很大压力。
监视居住也同样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如被批准监视居住,将会交予派出所执行,受人力所限,很难实现24小时全程监视。如果安排指定居所的话,也可能会演变为变相羁押。因此监视居住真正应用在实践中都非常少。
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出台《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均指出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依法从宽处理。
其后据多家媒体报道,各地司法机关在减少羁押、提高逮捕质量方面都进行了积极尝试。但也有意见指出,目前过多注重在检察环节实施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如不取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理解配合,容易造成快速办理机制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