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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吁建专门机构监护受虐儿童

2013年08月15日 16:52 来源于 财新网
由于监护权不能强制转移,在中国,机构无权强制带走孩子,如果家长不配合,公益机构即使看着受虐儿童处于困境,也无能为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全社会共同行动救助受虐儿童
2012年4月16日上午,东莞长安,小根背部伤痕累累。7岁男童小根遭养父虐待,养父称不打不成器,看得周边邻居心疼不已。 陈奕启/CFP

  【财新网】(实习记者 欧阳银华 记者 蓝方)2013年8月13日,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儿童希望健行活动媒体分享会上,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下称儿希会)发起人张雯再次呼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成立专门维护儿童权益的儿童保护局,并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帮助受虐儿童

  在张雯看来,中国儿童保护的法律和制度都存在问题。和大多数批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完善、呼吁建立专门保护儿童法的观点不同,张雯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思想很好,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一脉相承,只是需要更加明确的实施细则去落实。

  以监护人伤害自己监护孩子的情况为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到,任何人都有权利制止、教育、报告,向有关部门报告。“任何人就是没有人,有关部门就是没有部门。”张雯说。

  由此,张雯呼吁建立专门的儿童保护局,以避免现在多个相关部门踢皮球的现象。

  张雯谈到,反儿童虐待的工作中,预防是最有效的工作,特别严重的已发情况才进行个案救助。儿希会2013年成立的反儿童虐待项目的大量工作,是在北京城乡结合部的打工子弟学校进行反虐待宣传。张雯的一个期待是将反性侵、反家暴等知识写进教科书,写入教师、医生、社区工作人员等与儿童密切接触的工作人群的工作守则,使之最大程度地得到普及。

  多年的社工经历,张雯意识到在中国做受虐儿童个案救助与国外的一个明显区别是,不仅要帮助受虐的孩子,也需要帮助这个孩子的家长、家庭。孩子需要专业的心理辅导,家长也需要。大病的家庭需要医疗帮助,贫困的家庭需要经济援助。

  从制度上来说,由于监护权不能剥夺,在中国,机构无权强制带走孩子。如果家长不配合,公益机构即使看着受虐儿童处于困境,也无能为力。

  在情感的角度上,张雯也认为家庭是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动用家庭资源、当地资源,帮助改善家庭关系、监督家长监护情况,是反儿童虐待非常有效的工作。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孩子无法在原来的家庭生活,退而求其次,也是送去有寄养资质的家庭。但是把经历过性侵、严重家暴的孩子随便送给寄养家庭,对寄养家庭也不公平,且由于寄养家庭心理辅导能力不足,这对孩子可能也是一种伤害。张雯谈到,儿希会正在争取和美国方面的合作,培训一批有资质的寄养家庭。

  关于个人如何救助受虐儿童,张雯认为,任何个人发现身边有受虐儿童,一定不能坐而不管,一定要提供帮助。但是提供帮助得讲究技巧,要避免被讹诈的情况,得一群人以团队的方式帮助,备好证据。此外,个人团队力量有限,发现受虐儿童要向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报告。如有可能,还得善于借助媒体和舆论的力量。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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