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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忠信:“办假证母亲”该当何罪?

2013年08月16日 12:25 来源于 财新网
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定诱导这位母亲违法,应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背景】据《京华时报》报道称,一在京打工母亲为让儿子读公立学校办假章被抓。原来,按照北京市规定,非京籍儿童在京上学,其父母需办理“五证”后才能给孩子办在京上学的借读证。由于提供的暂住证达不到时限,且山东老家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是信笺纸手写被指不合格,借读证明办不下来。为“补齐”合格证件,这位母亲想到了办假证、买假章。8月9日交易当天,她被昌平区回龙观龙园派出所当场抓获。

  如何看待这位母亲的违法行为?

  杭州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范忠信称,从法律上来讲,这位母亲构成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违法行为,根据日后公安侦查情况,她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罚。但他强调表示,是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定诱导这位母亲违法,应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以罚款、训诫或道歉方式较合理。而且历来打击假证是以制造者为主,例如一些假证加工商,而不是使用假证者。例如某些公务员利用假证去谋取某种岗位或待遇的人,最后顶多是没收证件、取消相应待遇等。此次抓获这位母亲是以前少有的,也是比较严重的。

  范忠信指出,这位母亲实际是在争取孩子的教育平等权。按照目前相关规定,有本地户口的孩子能在京上公立学校,而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设置了较多门槛,这是不平等的。按照《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这其中就包括受教育机会平等。但户籍设限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公立学校的一切资源本是全民所有,虽然不能保障每个人都能进自己理想学校,但起码要提供公民基本竞争的权利。

  范忠信建言,首先,政府有义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制度改革,消除歧视规定,推动教育平等,保证公民在国土内范围内权利平等。其次,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学校要建立公平的选拔程序,确保竞争机会均等。最后,公民有权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权,反对各种形式的歧视。

  (财新实习记者 徐巧 采写)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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