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覃敏
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中旬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力推“信息消费”之后,8月14日,国务院下发一纸政策让信息消费愈发人气高涨。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1.2万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这是政府经济发展政策的一个延续,重点放在经济发展的关联性上,即信息消费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增长,促进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整体目标尽快实现。”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剑秋对财新记者说。
曾剑秋认为,国务院提的信息消费,并不是指“信息的消费”,而是一个新的概念。从经济角度,信息消费应该是指在信息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中与信息化相关的部分,它就像一个“抓手”,将三网融合、宽带、4G牌照、大数据等产业都聚合起来,并且让人们意识到这些并不仅仅是运营商或互联网企业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在这个概念拢聚下,移动支付、电子商务、传媒文化等都纳入信息消费的范畴,在政策之下得到鼓励,上述相关股市板块也一路走高,譬如移动支付板块8月15日就上涨了1.73%。
在国务院下发的文件中,首提建设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要求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Mbps,部分城市达到100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Mbps;其后,这份文件为4G牌照发放、三网融合试点划定了时间,规定都需在年内完成。
这似乎是电信、广电、互联网等相关产业的一场盛宴。可是,和不少业内人士聊起信息消费,他们却并不如此乐观。
一个典型的看法是,信息消费的概念过于宏观,宏观的直接后果往往就是模糊不清,“有点像物联网概念,编好了一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按照过往“经验”推想,各行各业只要稍稍“改装易容”、附带一点IT或信息化的装饰就可混入信息消费的阵营,譬如给汽车加上点互联网技术,给钢铁贴上个电子标签。这样泛而化之的信息消费,有可能成为人人都想来分一杯羹的全民盛宴,由政策带来的激励效应势必会减弱、稀释,鼓励科技创新的目的将落空,实际上等于什么都没有鼓励。
因此,在鼓励信息消费之前,务必要给出一个明确的范围,界定到底什么才算是信息消费。在概念清晰的范畴内,再集中力气鼓励、扶持甚至直接资助,才能有效激励需要激励的行业,也才能直接判断出政策的效果。简而言之,信息消费盛宴的入场券要写明邀请对象,以免旁人觊觎、标准草率。
有统计称,2012年,信息消费规模达到1.72万亿元,同比增长29%,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9300亿元;亦有测算称,信息消费每增加100亿元,将带动GDP增长338亿元。想必,此处所提的“信息消费”都是清晰、具体的统计对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