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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为经适房上市交易开闸

2013年08月16日 14:52 来源于 财新网
从9月12日起,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将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上市交易或者回购。经适房成交增值收益的55%,将归政府所有

  【财新网】(记者 杨秋波)杭州政府门户网站8月15日宣布,从9月12日起,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将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上市交易或者回购。经适房成交增值收益的55%,将归政府所有。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可采用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该住房的行为。

  消息称,杭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经杭州市政府确定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房屋有限产权,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应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原购买时缴交的税费在计算差价时予以扣除。其中,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不列入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范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8月16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杭州在经适房上的探索,表明有公共品性质的保障房,也完全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与流通环节中。将经适房置于市场中,有利于价格的发现,改变了过去政府自主定价的做法。

  严跃进认为,通过上市交易或回购的机制保障,经适房资产将被盘活,这有利于资源的最大限度利用,“既能杜绝资源浪费,也能防范目前经适房的违规操作。这一做法,对当前全国各地保障房的探索提供了参考价值。”

  同时,杭州市还确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回购的范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限制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并提交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入户踏勘及确认该套房屋相关各项费用结清后,与购房人签订回购协议。

  该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

  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或由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回购价格根据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折旧按每年2%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时止。物价水平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杭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当年起至回购前一年度止。

  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可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销售;符合廉租住房房源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要求的,可变更性质调整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回购资金原则上由回购主体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筹集,明确调整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回购资金可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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