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着眼于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江苏省已作出规定,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借债务,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政府性债务,均须报相关领导小组审批。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不得自行举借债务,乡镇政府性债务由其所属县(市、区)统一管理。
审计署正在全国进行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债务审计,此时恰有媒体报道称,江苏省部分市县政府债务显露风险,甚至有个别苏北基层政府以借债来完成税收任务。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上周回应说:“江苏的政府性债务在负债率和债务率等主要风险指标上,要低于国际警戒线,债务风险水平完全处于可控状态。总体来说,江苏的政府性债务规模与经济总量、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相匹配的、是适当的。”
事实上,在此次全国性债务审计开始前,江苏省政府已下发通知,规定省内各级政府要在8月1日前成立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同级政府性债务扎口审核、融资计划编制、数据统计、管理监督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自本月起,江苏省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借债务,须报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政府性债务,须经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
江苏开始实施政府性债务风险提示和余额控制制度。从今年起,江苏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上一年度江苏省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核算,对风险超过警戒线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并责成其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偿债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对已超过风险警戒线的地区,债务余额原则上不得增加。
此外,上一年度政府性债务风险未超过警戒线的市、县(市、区),其下一年度债务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且债务风险不得超过警戒线。江苏省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偿债准备金统一交由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这项通知还要求实行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规模控制制度,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应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按财政管理级次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审核。自8月1日起,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的,必须提供融资规模控制卡。
通知明令禁止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对以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通知明确,除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确需采取BT方式且有明细可行的资金偿还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外,地方各级政府一律不得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