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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鹏元资信存在严重失误

2013年08月17日 11:47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鹏元资信在超日太阳的评级中存在严重失误;后续证监会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对公司债券的监管

  【财新网】(记者 杨娜 刘冉)8月1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鹏元资信超日太阳的评级中存在严重失误,近日深圳证监局已对鹏元资信评级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后续证监会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对公司债券的监管。

  根据深圳证监局发布的警示函显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鹏元资信)在对*ST超日(002506.SZ,112061)2011年公司债券进行信用等级评级的执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该警示函表示,经查鹏元资信存在四项严重失误,一是,在债券发行主体超日太阳的经营环境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鹏元资信未及时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二是,未按约定在超日太阳2011年年报公布一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三是,在评级过程中,未遵循已报备的信用评级方法;四是,业务档案中,未留存经营环境分析、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原始资料。

  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上述失误中,前三项都是鹏元资信存在的实质性失误,违反其职业规定,第四项则是违反了监管要求。

  警示函还显示,鹏元资信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第三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在8月31日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若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相关法院起诉。(详见《深圳证监局勒令鹏元资信整改》)

  证监会该负责人表示,“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不只是轻轻地“拍一下”,如果参考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其实该措施是非常严厉的。

  他还表示,上述事件引发了监管层对债券市场加强的监管的决心,并称:“证监会既要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同时也要从如下方面加强债券风险防范于监管。”

  一是,根据投资者风险的承受能力,完善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积极健全不同风险类别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流转的相关制度;二是,强化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的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督导市场主体各方归位尽责;三是,强化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债券时,必须要识别和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充分揭示风险,(此次超日太阳债也暴露出该方面的薄弱环节);四是,构建公司债券偿债风险监测的综合体系,由证券交易所和各证监局持续监测公司债券的风险;五是,进一步完善偿债风险的应急指挥预案。

    自去年12月20日,*ST超日发布公告,宣布该公司股票及债券(证券简称“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于当日开市起停牌。随后,“倪氏父女有数十次股权质押,且已留下数十亿元债务离境”的消息在市场不胫而走。在此之后,随着*ST超日发布澄清公告,该公司巨额债务违约浮出水面。鹏元资信作为“11超日债”的信用评级机构,在7日(12月27)后才下调*ST超日的信用等级,由AA下调为AA-。

   “11超日债”于7月8日起正式暂停上市,截至7月5日收盘,11超日债报65.15元/张。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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