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汪苏)“广东这次的步伐还是太小了。只在镇范围内,没有多少人会去买。”谈及此次正在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对宅基地流转和退出机制的改革设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表示。
2013年8月5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了上述《办法》,至9月4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允许农村宅基地可在镇域范围内流转,不过,只有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购买资格。
郑振源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肯定其积极意义,称《办法》冲破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改革到了这个阶段,一定要去突破。”
目前,宅基地的买卖被法律严格禁止,农民对宅基地没有完整的权利。《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意味着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却没有处分权。
同时,《土地管理法》也没有对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做出安排。“关于退出权,以什么方式退出,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所有现在有很多问题不好解决。”郑振源对财新记者说。
此次广东的《办法》即是对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探索。《办法》鼓励“一户多宅”以及转户农民以流转方式退出宅基地。
不过,郑振源表示,由于范围只限定在镇域,不会起很大作用。很多农民都已经住在镇上了,不会想到农村再去买房子。真正有需求的,比如在农村教书的老师,艺术家等,都买不了。“步子应该迈得再大些,至少扩大到县、市范围。”
郑振源介绍,自1995年,国土部就陆续在安徽、浙江、广东等地进行宅基地流转试点。但是十几年过去了,试点仍然只是试点,宅基地流转难以全面推动。“主要怕一放就乱。城里人都去农村买房子,耕地守不住。”
但他认为,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既有需求的限制,建多了卖不了;也有资金的限制。农民在集体土地建房需要资金。
郑振源表示,必须加快推进改革。为了平等保护集体土地产权,保障农民权益,提高有限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扩大住房供应,使2.6亿进城的农村转移人口能够真正实现市民化,必须加快建设开放、竞争、城乡统一而有序的土地市场。
在改革步骤上,他认为,应先把已建的小产权房放出来。改革不过是承认既存事实。在放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同时,要做两件事,规划管理和税收管理。“这样,就不会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