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郑斐)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将可通过上交所平台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之间转让。
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发布《关于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转让范围包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交所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申请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的券商和基金,须提交包括业务申请书、资管计划备案确认文件、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等多项文件,在份额转让开始前三个交易日,应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公告书。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采取协议转让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转让方式,投资者通过资产管理机构(券商、基金)向上交所提交转让申报,申报几家单位为每100元面值资管计划份额的价格。转让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券商集合资管计划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业务,为证券公司针对合格投资人开设的理财服务产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俗称基金专户业务,是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进行的理财投资服务。两类资产管理计划此前均无法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分为针对多个客户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针对单一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此前投资品类单一,规模较小,发展受限。2012年证监会发布新规,扩大了资管业务投资范围。
2012年下半年以来,券商与银行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的银证通道业务增长迅速,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长势头则并不明显。根据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显示,2012年,券商集合资管计划规模增长至2052亿元,相对2011年1502亿元,涨幅37%。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增从2011年的1305亿元猛增至2012年的16847亿元,增长高达12倍。
此次份额转让新规有望为券商集合资管计划提供一定的流动性,而发展迅速的定向资管计划则尚未在转让规定之列,这意味着银行通过券商通道发行的理财品尚无法转手。
北京一位券商资管部门人士表示,目前大集合停发的背景下,该政策仅针对于小集合产品。预计未来可为小集合产品提供较多流动性,促进规模增长。长期看,该政策未来可能与一些类似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结合,进而发挥较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