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娜)8月21日晚间,光大证券收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通知,通知要求暂停光大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协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788.SH,下称光大证券)发布《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光大证券近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该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
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光大证券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协会要求其暂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待相关问题查明后,协会将依据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管理要求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该《通知》还要求,光大证券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通知》显示,光大证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要求该公司,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此外,《通知》还要求,在调查和整改期间,光大证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并对协会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因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期出具报告,判断其风险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决定将其AAA主体信用等级,光大证券2013年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短期融资券的A-1债项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2013年光大证券陆续发行五期短期融资券,该公司发行的2013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已于8月20日到期,该公司已兑付本息共计25.24亿元;9月2日将兑付的是第四期短融券,规模为25亿元,票面利率3.95%;9月17日将兑付的是第五期短期融资券,规模为15亿元,票面利率5.1%。
市场人士表示,自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以来,该公司新增72亿元股票仓位,同时还需要新增7.7亿元的期货保证金,随着后续兑付时间趋近,该公司将面临较大资金压力。
光大证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光大证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光大证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