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拉亚)本次金融危机显示,尽管危机前西方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处于较高水平,但其杠杆化程度仍在不断扩大,表明单靠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尚难以有效控制银行的杠杆化程度。针对危机显示的这一问题,国际上已经达成共识,即应在现有的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之外,引入简单、透明、不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杠杆率指标,有效控制银行体系的杠杆化程度。根据“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要求,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III”,明确提出了杠杆率的国际监管标准为3%。2011年6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并要求在2012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并且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也要参照执行。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杠杆率已经成为银监会的重要监管指标。那么什么是杠杆率呢?杠杆率可以划分为微观杠杆率和宏观杠杆率两种。本文解释微观杠杆率。下文会解释宏观杠杆率。
微观杠杆率定义为一个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除以总资产的比例。杠杆率的倒数为杠杆倍数。形象说用一元钱本金能做多大的交易。如1元钱本金能做10元钱的交易,杠杆率为十分之一。杠杆倍数为10。杠杆率和杠杆倍数互为倒数。按照银监会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为4%,也就意味着杠杆倍数为25。
我们以房地产市场为例,具体解释微观杠杆率。在房地产市场,无论从购房一方还是从房地产商一方,都存在杠杆行为。
先看购房一方的杠杆行为。如甲居民有100万元。如果甲居民一次性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那么就不存在杠杆问题。但是,如果房子首付为20%,则甲居民可以一次购买五套100万元一套的房子,然后靠用租金来付银行的利息和本金。这样,甲居民100万元实际形成了500万元的投资,其杠杆率为1比5,杠杆倍数为5。在没有限购政策时,居民中不少人是用这样的方式购买多套住房的。现在采取的限制购房数量政策,是为了限制这一杠杆行为。如果可以用房地产抵押,那么居民购房的杠杆率还可以提高。
再看房地产商的杠杆行为。房地产商可以通过三条途径取得杠杆。一是向银行贷款。如房地产商拿到土地证后向银行抵押贷款,则可获得杠杆。二是房地产商可以靠各种卖楼花的方式获得杠杆。三是房地产商靠金融创新获得杠杆。如某房地产商开发一个楼盘,需要10亿元资金。自有资金只有一亿元,向银行借款有困难。某理财基金愿意投资该楼盘,但要分享楼盘的利润,这自然远高于向银行贷款的利息。设有10个这样的房地产商均申请该理财基金的投资,该理财基金可以把向这十个房地产的投资打成包推向金融市场(如银行常建议自己的储户购买这些理财产品),时间一年,利息高于储户在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利息。这样,在理财基金参与下,在银行的中介作用下,就形成了开发楼盘的资金杠杆。房地产商以1亿元的本金形成了10亿元的投资(交易),其杠杆率为1比10,杠杆倍数为10。这是房地产商靠金融创新获得的杠杆。这较之房地产商卖楼花的杠杆行为,已推进了一步。房地产商卖楼花不需要银行作为中介。房地产商的杠杆倍数越高,其利润越高,但其承当的风险也越高。
过去银行充当储户和投资方的中介,银行把储户的储蓄贷款给投资方。现在银行的一项新职能是充当储户和理财基金的中介,银行建议储户把可以储蓄的钱投资到理财基金,理财基金再把钱投入投资方。银行的这一新职能虽在金融监管职责之内,但监管起来困难重重。这是中国也是其它国家金融监管的薄弱环节,是金融监管需要改进的地方。█
作者为华侨大学数量经济研究院教授,本文为其《中国经济宏观审慎管理问题》系列文章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