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天)近日,文化部明确,将逐步把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娱乐、网络动漫等内容审查权下放到制作经营公司。而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等主管部门,今后将逐步减少审批事项,降低审查层级,提供“后续监管”。
8月22日,文化部公开的部门规章——《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如此明确。
该《办法》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事先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做出审查,而文化主管部门则负责“后续监管”。文化部称,《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
所谓网络文化产品,据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娱乐、网络动漫等。
文化部主管的《中国文化报》刊文称,为确保网络游戏等内容自审制度的顺利实施,文化部计划首先把网络音乐、移动游戏行业的审查备案交由企业自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扩大自审范围,逐步减少政府审查事项,降低审查层级。
这意味着,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首先向制作经营公司下放了网络音乐、移动游戏等网络产品的内容审查权。此后,下放内容审查权将逐步扩展到PC端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等产品。
《办法》明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专门审核人员,以保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同时,上述单位的内容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工作职责、标准、流程及责任追究办法,并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网络游戏等产品的内容审核应当由制作公司内两名以上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字。对有关内容的合法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为了确保网络游戏等产品内容的合法性,《办法》明确,文化部负责统筹协调内容审核人员的培训考核。同时,文化部文件也明确,各省级文化厅(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内容审核人员的培训。
2013年4月,文化部发布《2012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601.2亿元,同比增长28.3%,以网络游戏为主的网络文化市场日益壮大。
2009年前后,文化部和原新闻出版总署曾就网络游戏的主管权发生争执。2009年9月7日,中央编办就网络游戏监管权限专门发文解释,明确“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2010年8月1日施行《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上述分工。
2013年7月公布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与文化部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据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即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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