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这个周末不平静,始于周四(8月22日)的薄熙来案庭审将于周日(25日)进入第四天。
这位64岁的前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被控三罪,依次为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在过往三天法庭调查中,对其受贿的指控的调查占据了近两天时间,其中又以牵涉到商人徐明、薄妻谷开来的受贿指控最为复杂。
按起诉书指控,薄熙来的受贿罪为两项,共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其中数额最大的一项,系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从商人徐明处获得的财物,检方称共计折合人民币2068.1141万元。在法庭调查中,薄熙来称自己仅听薄谷开来提到过徐明对她和薄瓜瓜不错,对具体金钱资助和房产情况并不知情,他对徐明也是公事公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认为,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其家属收受了他人财物,就以受贿罪的共犯来处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理论上,还应当根据漏罪对薄谷开来重新起诉(受贿罪)。
法庭调查阶段,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出庭作证称,自己和薄熙来家有一些经济往来:2000年谷开来提出其在法国买别墅,他为其提供了323万美元。在一些旅游门票和在国外的费用上帮助了一些,薄瓜瓜及朋友去非洲旅游,他提供了10万余元,并花8万余元为其买了一个电动车。2001年10月期间薄瓜瓜信用卡大约30余万元人民币也由其支付。
徐明同时提到,大概在2002年8月,自己在薄熙来沈阳的家里时,谷开来用电脑给他看了自己给其购买的法国房产的情况,说房子的事情时,薄熙来在旁边听见但没有说话。
对此,薄熙来称,他仅听薄谷开来提到过徐明对她和瓜瓜不错,三人从来没有跟他提过钱的事。
他还当庭质问徐明,“你说薄瓜瓜、薄谷开来在外一年要好几百万,这个概念你跟我说过没有?”“在沈阳看幻灯那次,你在旁边,薄谷开来有没有跟我提过那个房产的大小?”“价值多少钱?产权关系谈了没?”徐明全部回答“没有”。
刘仁文告诉财新记者,从司法实践来看,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知道其家属收受了他人财物,就可视为受贿罪的共犯。“至于薄熙来说不知道房产的具体细节,恐怕不能否认他知道行贿人向他们行贿这一事件。”
薄谷开来的证言也称,上述花销薄熙来大体知道。她特别提到,“(薄熙来)知道徐明为我在法国买了房产作为保值投资,将来留给儿子瓜瓜,因为我希望瓜瓜好好做学问,不为生计奔波,影响了前程。所以让徐明在海外买了这个房子,将来作为瓜瓜的固定投资收入。这个想法得到了薄熙来的支持。”
就为徐明在收购大连万达足球队、建设定点直升飞球项目,以及双岛湾石化项目、商务部石油专卖许可权等事情上提供帮助一事,薄熙来称,自己一直是公事公办,从来不知道背后有什么非法利益。
刘仁文认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来加以考虑,毕竟不同情节之间社会危害性存在区别。
在22日开庭的薄案审理中,薄熙来还被控贪污500万元,并犯有滥用职权罪。目前庭审仍在法庭调查阶段,受贿、贪污两项调查的指挥已经结束。24日下午转入对滥用职权的调查,关键证人、前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曾出庭作证。
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注:即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十一、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附:
薄熙来案8月22日庭审实录(全文)
薄熙来案8月23日庭审实录(全文)
薄熙来案8月24日庭审实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