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现行征地制度和政府垄断经营土地的制度,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中的“硬骨头”。近年来,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过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撑力量。地方政府对经营土地收入的过度依赖,隐含着财政金融风险。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在其报告《征地制度改革问题研究》中建议,应把改革现行征地制度,作为下一阶段中国经济转型的突破点。而要改革现行征地制度,最重要的是缩小征地范围,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按现有土地制度框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通过征地转为国有土地,才能用于城市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有三个用途:兴办乡镇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建设村民住宅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黄小虎在报告中建议,应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区分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用地和经营性项目用地。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国家原则上不再征收,允许通过市场方式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在此前提下,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建设用地,区别对待。
首先,对农村公益性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建设规划划定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允许入市交易。
其次,对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统一登记后,可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流转。如果农民出于自愿,也可以把土地转为国有,但土地使用权仍归原集体组织,由后者按规划用途从事非农经营活动。
黄小虎建议,为了避免放开城乡土地市场引发较大震荡,可以考虑先部分放开,再逐步过渡。即先允许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经营性项目,采用购买、租用、入股等方式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而不必再把土地征为国有。这样,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农民就能凭借土地财产成为市场主体,为农村发展注入新活力,也可以对政府经营土地形成一定的限制。
第三,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黄小虎建议,应按一户一宅登记后,允许上市交易,且不限制购买方身份。同时,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先在城乡结合部开展,而在纯农业地区可以缓行或者根据需要实行。
黄小虎认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本身就会缩小征地范围。开放农地入市后,还要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继续缩小征地范围,同时要改革征地补偿方式、完善征地程序、保障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黄小虎表示,改革的最终目标有两个。一是对必须征为国有的土地,要赋予农民谈判权,参照市场价协商补偿标准和方式。二是要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民利用土地财产权,自主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