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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须配套税费制度

2013年08月26日 12:12 来源于 财新网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但仍然是一种公共资源,要建立与其出让、使用相应的税费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应在利益平衡条件下进行

  【财新网】(记者 汪苏)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但五年来实质性推进并不大。不少专家表示,除认识、利益等因素,缺少配套改革也是改革受阻原因。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都表示,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是简单放开,必须是在利益平衡条件下。虽然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但仍然是一种公共资源,要建立与其出让、使用相应的税费制度。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也认为,这样才能解决政府的收入来源和积极性问题。

  同时,王小映表示,农民宅基地“一户多宅”、现有法律框架下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等也必须以合适方式清理。这些问题不解决,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会带来新的利益失衡和不公平。邹晓云认为,可以通过交钱、交税的方式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并对不同收入水平人群区分对待。

  邹晓云还担心,土地没有确权到户,可能引起复杂权属纠纷,以及村、乡镇干部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行为。

  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7月曾表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区必须首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不过,据财新记者了解,虽然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却难以有效推进,“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未批建设等问题解决起来困难重重。

  邹晓云表示,在利益平衡条件下,则不应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以种种限制,应在规划管理下放开其入市,保障其平等权益。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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