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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获刑后“戴罪任职”官员

2013年08月28日 14:55 来源于 财新网
广州市萝岗区7名村干部被判缓刑后仍留任,河南接连爆出5名官员“戴罪任职”,类似现象远非个例

  【财新网】(实习记者 唐均龙)8月26日下午,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针对媒体和网民关注的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7名村干部获刑后仍留任的问题,近日萝岗区迅速成立工作组进行处理。目前,7名村干部已被停职,停发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今年1月,广州市检察院通报称了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魏辉祥、朱银欢等贪污案,黄陂村村长、书记、财务等共同谋划贪污征地补偿款80万元,上述村官后被判处缓刑。

  类似的官员获刑后仍“戴罪任职”现象远非个例。在此之前,今年5月河南接连爆出5名官员“戴罪任职”,包括固始县国土资源局的2名官员和洛宁县住建局的3名官员。这5名官员被判刑后不但未被免职,有的甚至得到升迁。经媒体报道后,5人被免职或撤职。

  2007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已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上述官员在判刑后,缘何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令人费解。

  固始县国土局“戴罪干部”任职被当地认定是“法纪衔接”不到位造成的;洛宁县则认为住建局3名干部“戴罪任职”,是因为“异地判决”没有“法纪衔接”渠道所致。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职务犯罪案缓免刑偏多。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数据,从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负责人称,如何有效化解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适用缓刑、免刑偏多难题,是当前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项紧迫而突出的重要任务。

  201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对9类情形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获刑后仍留任官员
获刑后仍留任官员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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