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婧)《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在提交一审时删除了一项重要条款,即“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官员监督力度打了折扣。
8月27日,在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接受一审。该条例的草案今年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因其拟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而引发关注。
广州市人大内司委提供的资料显示,删除这项条款的原因是“监察部门没有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职权”,因此修改为“监察部门接到有关举报,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可以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该条例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时,还有人大代表提出,该条例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和效果不够,建议在条例中添加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公示制度。对此,广州市人大内司委表示,“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是全社会金融实名制度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以及信息化体系的完善,应从国家整体立法层面上予以考虑,在国家相关配套制度尚缺失的情况下,地方立法不宜对此作出规定。”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世界各国被普遍视为反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在2005年《公务员法》制定过程中,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一度被寄予厚望。但2006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中,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付诸阙如。
今年5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广州实际上早在十年前就启动过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相关立法程序,但受种种因素困扰,今年才开始动议。
但该草案的一审情况显示,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广州未能真正迈出突破性的一步。目前该《条例》具体内容仍未确定,须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才能通过,且送交广东省人大审议后才可颁布实施。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与广东毗邻的香港,领导干部需要公示的内容包括所持有的物业、土地,以及持有的公司股份等。不同的职位对申报细节有不同规定。在整个申报体系中,简而言之可以分为:定期申报的投资或利益,其中包括公开申报,即公众查阅;也包括保密申报,即不供公众查阅部分。此外,还包括逐项申报的特定利益以及礼物、利益等的记录册等。
而在中共党务系统反腐方面,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该规划提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